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,拓寬選人用人視野,加大競爭性選拔任用干部工作力度,提高選拔質量和工作效率,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,根據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》等有關規定,經縣委研究,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對縣委黨校常務副校長等7個科級
資源協同辦公室競聘部門負責人通知領導職位進行公推公選,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公推公選的職位、職數
(一)正科級領導職位(3名)
1、縣委黨校常務副校長1名(參照公務員管理);
2、縣金融工作局局長1名(事業);
3、縣發展工作辦公室(縣執行西部大開發政策工作辦公室)主任1名(事業)。
(二)副科級領導職位(4名)
1、縣衛生局副局長1名(公務員);
2、縣金融工作局副局長1名(事業);
3、縣發展工作辦公室(縣執行西部大開發政策工作辦公室)副主任1名(事業);
4、縣旅游局副局長1名(事業)。
二、公推公選的范圍和資格條件
(一)范圍
在本縣符合條件的在編在崗正式工作人員中進行公推公選。
(二)資格條件
1、基本條件
(1)報名參加公推公選的人員,應當具備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》第七條規定的黨政領導干部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;
(2)副科級干部報名參選正科級領導職位的,年齡應在48周歲以下(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),一般干部報名參選副科級領導職位的,年齡應在45周歲以下(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);
(3)近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(合格)以上等次;
(4)大專及以上學歷;
(5)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。
2、職位相應條件
(1)縣委黨校常務副校長
①中共黨員;
②具有較強的文字、口頭表達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,具有較高的政治理論水平;
③具有國家公務員或參照管理人員身份;
④現任副科級職務,同時具有兩周年以上副科級實職工作經歷。符合相應報名資格、身份等條件的現任正科級干部(含實職和非領導職務)也可報名參加。
(2)縣金融工作局局長
①經濟、金融或相關專業畢業;
②熟悉經濟管理、金融管理的相關政策、法規;
③現任副科級職務,同時具有兩周年以上副科級實職工作經歷,符合相應報名資格、身份等條件的現任正科級干部(含實職和非領導職務)也可報名參加。
(3)縣發展工作辦公室(縣執行西部大開發政策工作辦公室)主任
①具有較強的文字、口頭表達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,具有較高的政治理論水平;
②對振興發展政策熟悉;
③現任副科級職務,同時具有兩周年以上副科級實職工作經歷,
崗位競聘通知符合相應報名資格、身份等條件的現任正科級干部(含實職和非領導職務)也可報名參加。
(4)縣衛生局副局長
①醫學相關專業畢業,或具有醫學專業背景;
②具有國家公務員或參照管理人員身份,或符合《公務員調任規定(試行)》中調任資格條件的人員[主要條件為:年齡不超過40周歲(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)];
③一般干部報名參加的,必須是目前在正股級崗位上的人員;符合相應報名資格條件的現任副科級干部(含實職和非領導職務)也可報名參加。
(5)縣金融工作局副局長
①經濟、金融或相關專業畢業;
②熟悉經濟管理、金融管理的相關政策、法規;
③符合相應報名資格、身份等條件的現任副科級干部(含實職和非領導職務)、一般干部均可報名參加。
(6)縣發展工作辦公室(縣執行西部大開發政策工作辦公室)副主任
①對振興發展政策熟悉;
②符合相應報名資格、身份等條件的現任副科級干部(含實職和非領導職務)、一般干部均可報名參加。
(7)縣旅游局副局長
①旅游、酒店管理、市場營銷或相關專業畢業,或具有旅游工作相關經歷一年以上;
②符合相應報名資格、身份等條件的現任副科級干部(含實職和非領導職務)、一般干部均可報名參加。
3、不予報名的情形
(1)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;
(2)在黨紀、政紀處分所規定的限制使用期內的;
(3)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;
(4)有其他規定情形不能提任的。
三、公推公選的工作程序
(一)報名
報名采取單位推薦的方式。
(二)資格審查
由縣委組織部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,主要審核干部的“三齡一歷”及職位所要求的資格和條件。資格審查后,每個職位符合條件資格的人員均應不少于5人,否則取消該職位的公推公選。資格審查貫穿公推公選的全過程。
(三)民主推薦
召開全縣領導干部會議,對報名參加公推公選的人員進行民主推薦,根據民主推薦得票情況進行排名,按每個公推公選職位1:5的比例確定參加競職演說人選(與最后一名得票相同者,一并列入)。
(四)競職演說
組織參加競職演說人選進行競職演說,每人演說時間不超過5分鐘。每個職位的參選人選演說完成后,由相關縣級領導干部及部門負責人投票推薦。同時,邀請縣內有關同志旁聽、現場監督。
(五)組織考察
根據競職演說得票數進行排名,按1:3的比例確定每個職位差額考察對象(與最后一名得票相同者,一并列入),派出考察組進行考察,同時征求紀檢(監察)、綜治、計生等部門意見。
(六)差額票決
(七)公示
對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的擬任人選面向社會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,如某職位人選公示結果影響任職的,則由差額人選遞補。
(八)任職
對提拔重用人選實行試用期制,試用期一年。期間享受相應職級的政治、工資、福利待遇。試用期滿后,經考核勝任現職的,正式任職;不勝任的免去試用職務,退回原工作單位或另行安排工作。對需辦理調任手續的,須報上級組織部門批準后再辦理任職。
四、組織領導
公推公選科級領導職位工作在縣委直接領導下進行,成立尋烏縣公推公選科級領導干部工作領導小組。領導小組負責公推公選工作的組織實施,處理工作過程中的具體事務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,設在縣委組織部。
五、其他事項
1、報名時間:2014年5月15日至5月17日(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30-5:30)。
2、報名地點:縣委組織部干部科(縣行政中心526房)。
3、報名要求:每人只能報名參加一個公推公選的職位。報名時須填寫《尋烏縣公推公選科級領導干部報名登記表》一式兩份,同時呈報所在鄉(鎮)、部門、單位黨組織的推薦報告,提供學歷證書、身份證、任職文件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,參選人選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3張。